齐齐哈尔市涉疫地区抵返人员
疫情防控政策
(更新日期年7月6日11时)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及上级文件精神,调整涉疫地区抵返齐人员排查管控政策:
一、各类风险人员管控措施
(一)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二)对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三)对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间隔大于24小时),并做好健康监测。
(四)对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地级市(或直辖市)的其他县(市、区、旗)旅居史的人员,到达目的地后24小时内尽早进行一次免费核酸检测。
(五)国内报告1例及以上本土阳性感染者,疫情发生地尚未调整风险区域的、尚不明确有无社区传播和外溢风险的,对报告病例的县(市、区、旗)7天内旅居史人员及抵返人员立即进行排查,建立风险人员管理档案,参照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人员管控措施落实3天2检措施。
(六)如涉疫地区所有中高风险区解除或连续7天没有社会面非管控人群新增阳性感染者,排查管控政策自动终止。
(七)陆地边境口岸城市未提供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的人员做一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自由流动。
(八)7天内有低、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或当地未调整风险区域但由发生本土疫情的县(市、区、旗)抵返人员抵返前2天需向所在属地社区(村屯)和单位报告(如临时返程尽早提前报备),到达后尽快且不得超过12小时向所在属地社区(村屯)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分级分类落实管控措施。
二、重点高危风险人员管控措施
(一)密切接触者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二)密接的密接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三)涉疫场所暴露人员,在判定后实施居家健康监测3天,并在判定后第1、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四)对入境抵返人员实行闭环管理,在第一入境地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抵返我市后继续进行居家健康监测3天,期间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若第一入境地为齐齐哈尔市正在排查的风险地区,按风险地区抵返我市人员相关措施管理。
三、其他管控要求
(一)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二)管理期间,一旦出现任何症状,如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需立即报告。
(三)市域外人员抵返齐前,要执行出发地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凡近期在市域外有意向抵返齐齐哈尔市人员,在进入齐齐哈尔市市域前,要使用手机扫描“齐齐哈尔抵返齐人员码”,点击进入程序后,按照注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相关信息。
(四)如7天内有低、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或当地未调整风险区域但由发生本土疫情的县(市、区、旗)抵返齐齐哈尔市人员如未按上述规定报告的,滞留在其他地区未能落实相应管控措施造成脱管的人员,将采取集中隔离7天措施,如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齐齐哈尔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年7月6日
齐齐哈尔市排查管控政策一览表
(截至年7月6日1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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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最新!齐齐哈尔公布抵返人员疫情防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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