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齐齐哈尔市纪委监委通报17起酒驾醉驾违纪违法典型问题。
1.铁锋区北局宅街道办事处副科级干部孟繁德醉酒驾驶问题。年1月24日15时,孟繁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通北路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铁锋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孟繁德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年8月,孟繁德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讷河市学田镇有线广播电视站站员贾万才醉酒驾驶问题。年12月29日15时,贾万才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行驶至讷河市学田镇中心学校附近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讷河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贾万才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年5月,贾万才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3.铁锋区扎龙镇胡屯村党支部原书记黄静醉酒驾驶问题。年12月26日23时,黄静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曙光大街快满通加气站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铁锋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黄静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年4月,黄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铁锋公安分局站前派出所民警王学兵(已退休)醉酒驾驶问题。年12月29日19时,王学兵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建华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学兵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年7月,王学兵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由相关部门降低其退休待遇。
5.市国土局土地统征站科员郭佰宇酒后驾驶问题。年2月10日23时,郭佰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龙沙区消防队岗地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交警部门对其作出罚款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年5月,郭佰宇受到警告处分。
6.市政设施管理处路灯养护维修中心科员张群酒后驾驶问题。年1月9日13时,张群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锦江阁小区北门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交警部门对其作出罚款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年4月,张群受到警告处分。
7.龙江县文化广电体育局科员韩庆林酒后驾驶问题。年1月15日20时,韩庆林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碾景公路行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交警部门对其作出罚款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年3月,韩庆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梅里斯区达呼店镇正科级干部李厚文酒后驾驶问题。年1月24日20时,李厚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梅里斯区达呼店镇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交警部门对其作出罚款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年3月,李厚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龙沙区环卫处渣土处理办公室科员李锴酒后驾驶问题。年1月23日23时,李锴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东街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交警部门对其作出罚款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年8月,李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建华区市政设施管理处绿化股副股长李志凯酒后驾驶问题。年3月1日20时,李志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东街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交警部门对其作出罚款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年3月,李志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克东县润津乡中心校英语教师刘香玉酒后驾驶问题。年1月16日20时,刘香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惠达小区二期东门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交警部门对其作出罚款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年4月,刘香玉受到警告处分。
12.克山县克山镇政府物业办科员马洪良酒后驾驶问题。年1月6日17时,马洪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碾北公路滨河道口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交警部门对其作出罚款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年7月,马洪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3.龙沙区城管大队南航中队中队长王之绚酒后驾驶问题。年1月7日凌晨1时,王之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锦绣花园北门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交警部门对其作出罚款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年8月,王之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4.医院南院基建办主任张阿强酒后驾驶问题。年3月8日21时,张阿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开发路与南萃街交叉口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交警部门对其作出罚款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年8月,张阿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5.克山县向华乡林业站站员周在立酒后驾驶问题。年1月26日20时,周在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克山县石桥北路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交警部门对其作出罚款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年7月,周在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6.龙江县城管大队科员郑孝才酒后驾驶问题。年2月6日20时,郑孝才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碾子山区兴华村附近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交警部门对其作出罚款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年8月,郑孝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7.铁锋区政府办工勤人员陈建国酒后驾驶问题。年1月24日21时,陈建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东街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交警部门对其作出罚款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年7月,陈建国受到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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