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津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偷越国境案,以偷越国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管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年4月份以来被告人李某在明知自己没有护照的情况下,违反国境管理法规,在不准通过的地点伙同他人偷越国境,进入缅甸进行赌博,赌博未果后再次偷越国境回国。年8月份,被告人李某再次偷越国境到缅甸进行赌博,输掉10万元后因无能力付赌博款报警并被遣送回国。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境管理法规,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境罪。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处罚。根据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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