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号
关于设立疫情防控举报奖励制度的公告
为了保障和支持社会公众监督和举报违反疫情防控的行为,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举报奖励制度。现公告如下:
一、举报下述违反疫情防控行为之一的,经核实确认后给予第一举报人元奖励。
1)来齐返齐人员未按规定向社区、村屯等报告报备,故意隐瞒行程信息的;
2)编造虚假核酸检测证明的;
3)居家隔离人员不按规定私自违规外出的;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接及次密接人员隐瞒不报的;
5)违规组织开展聚会、聚餐、线下培训、促销展销等聚集性活动的;
6)批发、销售没有“黑龙江冷链”电子追溯“
铁锋区:
富拉尔基区:
碾子山区:
梅里斯区:
昂昂溪区:
讷河市:
克山县:
克东县:
拜泉县:
依安县:
富裕县:
甘南县:
龙江县:
泰来县:
(来源:齐齐哈尔市应对新冠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看齐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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