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公告
[年第15号]
鉴于省内外疫情严峻形势,为严防输入,坚决阻断疫情传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10月30日24时起,离开我市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凭健康码绿码通行。全市各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码头、高速公路口等检查站,严格执行扫码和查验措施。
二、凡有10月1日以来黑河市爱辉区、10月8日以来黑河市、10月16日以来哈尔滨市香坊区旅居史人员,需主动向所在单位、社区(村屯)报备,并配合相关防疫工作。对于不主动报备或不配合防疫工作造成影响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三、凡有10月16日以来市外旅居史人员,需主动到属地指挥部设立的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持阴性证明有序流动。因不主动检测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追究责任。
大庆市各县(区)新增临时采样点
大庆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年10月30日
齐齐哈尔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公告
第40号
为进一步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10月31日起,全体市民群众离开市域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全市火车站、公路客运站、机场出站旅客(离开本地)及各公路卡点离开市域人员必须严格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请广大市民群众配合防疫工作。
二、请10月25日以来有哈尔滨市旅居史的抵返齐人员主动到社区及工作单位报备,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
三、我市已全面进入应急状态,请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响应各级指挥部号召,配合落实管控措施。即日起,毗邻黑河市的讷河市、克东县、克山县、拜泉县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齐齐哈尔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年10月30日
伊春全域实行为期7天应急管控
伊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通告,伊春市自10月30日24时至11月6日24时,伊春全域实行为期7天的应急管控状态。
另据获悉,伊春至哈尔滨客运班车今起全线停运,开通时间另行通知。
伊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号通告当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呈多点散发态势,且我省黑河市、哈尔滨市相继发现确诊病例,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切实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面扎实做好“外防输入”工作,伊春市自10月30日24时至11月6日24时,伊春全域实行为期7天的应急管控状态,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从严从紧执行,坚决阻断疫情输入。现就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在应急管控期间,倡导市民非必要不离伊、不出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要带头执行管控政策,非必要不出差,必要出差的严格执行报备制度,谁签字谁负责。离伊时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回时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执行落地即检,出现瞒报漏报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两站一场”及所有入伊通道检查站,严格执行测温、验码(健康码、行程码)、查验涉疫地区人员核酸检测报告、落地核酸检测等措施,对风险人员实行闭环管控。
三、涉疫地区抵(返)伊人员均须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无检测报告的人员执行落地即检,结果未出之前不得自由流动,同时进行风险评估,对风险人群分类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等措施,拒不执行防疫政策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所有低风险地区抵(返)伊人员要加强自我健康管理,入伊当日开展1次核酸检测,不得参加聚集、聚会等活动,不得到人员密集场所,不严格遵守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即日起全医院、个体诊所等社会办医疗机构全部暂停营业。如发现私自接诊的,予以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药店禁止出售退烧、止咳、抗病毒等药品,发现求购人员,需登记信息并第一时间报告所属社区,擅自销售的,依法吊销许可、坚决取缔。
七、各级公办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预检分诊、院感防控等制度,对就诊者严格测温、验码,加强对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肉痛、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监测,一旦发现可疑症状患者要立即采取留观隔离措施,第一时间向属地疾控机构报告,严禁患者私自离开;加强门急诊患者、住院患者流行病学史问诊,发现有涉疫地区旅居史、接触史等情况的患者,立即进行核酸检测,并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对不严格执行的,严肃追责问责。
八、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精神卫生等机构实行全封闭管理,暂停直接接触的探视活动;殡葬服务机构暂停守灵、告别、祭扫等服务;公安司法行政监所实行全封闭管理,暂停直接接触的探视活动。
九、社区(村屯)活动室、棋牌室暂停开放;校外辅导机构严格落实相关防疫规定,不符合要求的关停整改。
十、麻将馆、洗浴、影院、剧院、歌厅、舞厅、足疗店、按摩院、游戏厅、网吧、剧本杀、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室内儿童游乐项目、位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小旅店、各类线下教育培训机构,出租车、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酒店饭店、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达不到疫情防控要求的,一律停业整顿,由属地指挥部具体执行。
十一、超过50人的大型会议、培训、赛事、展会、考试等活动,一律延期举办或线上进行。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对擅自举办造成后果的从严处罚。
十二、各景区景点、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等严格落实限流、预约、错峰、消杀等要求,实行分时预约、测温、扫码(健康码、行程码)、戴口罩措施,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严格控制瞬时流量,管控期间暂停接待市域外旅游团体和游客,对外地来伊旅游和自驾游人员全部劝返。
十三、从严强化“人、物、环境”同防,进口冷链食品一律进集中监管仓管理,凭出仓证明和黑龙江冷链追溯码销售。全面加密风险货品的采样检测,强化进口货品核酸检测和环境消杀处置,严厉打击偷渡、夹带、越界捕捞等违法犯罪活动。
十四、全市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防疫政策,做好个人防护,积极主动配合社区(村屯)网格员排查管理,对拒不配合及到公共场所、医疗机构、个体诊所、零售药店等不执行规定的,依法严肃处理。
十五、各类经营场所的从业人员,各类重点人群要定期主动配合进行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未按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对不按要求组织从业人员进行核酸检测的经营场所,一律关停。
十六、广大市民群众要切实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自觉坚持良好卫生习惯,勤洗手、常通风、戴口罩、不聚集、用公筷、分餐制,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勿自行服药,应尽快到附近发热门诊排查和就诊,就诊过程中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同时要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配合做好防疫工作。
十七、广大市民要充分认识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的最有效手段,按期自觉主动接种第一针、第二针获得免疫保护,积极接种第三针获得加强免疫。无禁忌症且符合接种条件的3—11岁人群,需在监护人陪同下主动到辖区指定疫苗接种点接种疫苗。重点岗位人员必须接种疫苗,否则调离该岗位。广大市民群众要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让我们共同携手、团结一心,共同筑牢抗击疫情的坚实屏障,持续巩固好来之不易的防疫成果。
伊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年10月30日
佳木斯最新通告
空间相对密闭场所停业5天!
记者从佳木斯市委宣传部获悉,佳木斯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通告,如下:
当前,黑龙江省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进一步防止疫情输入,有效快速阻断疫情传播,在认真执行市指挥部10月27日通告的基础上,现对有关事项紧急通告如下:
一、请广大人民群众非必要不离佳,确需离佳的,必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出行,尽量减少本市内跨区域流动;凡涉疫地区抵(返)佳人员必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持证明的需落地即检或劝返。
二、全市棋牌室(麻将馆)、洗浴、影院、剧院、歌厅、舞厅、足疗店、按摩院、游戏厅、剧本杀、桌游吧、网吧、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室内儿童游乐项目、位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小旅店等空间相对密闭的场所暂停营业5天。
三、全市大型会议、论坛、培训、宗教、演出、赛事、展销促销等活动及游园、集市、文艺演出、广场舞等聚集性活动暂停5天。确需举行的要严格报批,未经审批举办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全市大中小学校学生共同居住的家人,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正在隔离的,学生须线上上课;教职员工原则上不得离佳,确需离佳的提级审批,返佳后严格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措施后方可返岗。
五、严格落实守好“村屯门”防控措施,严防外来人员进入,倡导村民尽量减少外出,严禁举办“流水席”等聚集性活动,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处理。
六、严格落实公交车、出租车扫码(验码)、测温、戴口罩、消杀等措施,本公告下发后5天内公交车按乘载量70%限定人数,错时错峰乘坐,倡导5天内减少乘坐公交车,严禁出租车前排载客,对违规者停业整顿。
七、在同江、抚远边境口岸城市开展实战性全员核酸检测演练,演练期间人员“只进不出”;其他县(市)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开展全员核酸检测演练;对全市建筑工地等外来务工人员24小时内完成一次全员核酸检测。
八、提高重点人群排查管控等级,对黑河等疫区抵(返)佳人员排查管控情况进行再排查,从严落实管控措施;10月15日以来从哈尔滨抵(返)佳人员须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和单位报备,积极配合社区和单位按照分类管控规定落实管控措施,如有隐瞒行程、不报或不执行防控措施的,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10月25日以来非疫区抵(返)佳人员需加强自我健康管理,实行居家健康监测5天、核酸检测1次管控措施。
九、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要进一步提高自我防护意识,自觉遵守公共场所各项防疫规定,用好防疫“三宝”,倡导使用公勺公筷,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切实履行好社会责任和个人法律义务,筑牢全民防疫屏障。
本通告自10月30日24时起施行,视疫情发展态势适时调整。
佳木斯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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