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5日讯记者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截至目前,市人社局共为34户困难企业返还社会保险费.4万元,在全省位居首位。其中,鼓励重点行业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人,返还社会保险费.4万元。
年初以来,市人社局积极贯彻落实《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做好就业创业工作十二条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齐政规[]6号)。在为困难企业返还社会保险费政策方面,通过大力宣传政策、积极受理企业申报并提供优质服务,确保了政策落地实施。8月下旬,将包括军工、机械制造、制药、建材、饲料加工、服务业等10户困难企业的.8万元社会保险费返还给企业,成为全省第一个将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费返还政策落地实施的城市,在9月举办的全国失业保险政策培训会议上,受到国家人社部表扬。
根据国家人社部和省人社厅要进一步加大困难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费返还政策落实力度、使更多困难企业享受到优惠政策扶持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市人社局将齐政规[]6号文件中关于“加大困难企业稳岗支持力度”的享受补贴范围进行调整,使享受政策的范围进一步扩大。
对于人以下的小微企业,以下三种情形可以申报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费补贴。其一,年末利润为负数、年申报补贴前一个月(6—11月份,下同)利润持平或亏损减轻或扭亏为盈的企业(符合稳岗条件和参保缴费条件,下同);其二,年末利润为负数、年申报补贴前一个月与年末相比亏损虽未减轻,但能够克服困难,从稳定就业大局出发,做到不裁员或少裁员并坚持继续生产经营的企业;其三,年末盈利、但年申报补贴前一个月出现亏损且能够克服困难,从稳定就业大局出发,做到不裁员或少裁员并坚持继续生产经营的企业。
对于人以上的企业,按年实际吸纳大学生就业或见习人数占年末实有参保职工的百分比(含见习奖励比例),返还申报月前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同时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稳岗补贴,但二者之和不得大于申报月前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50%。
为方便企业咨询和申报,现公布全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电话,请参保企业积极咨询,符合条件的请于本年度12月31日之前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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