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山法院“八不准”
克山法院按照中院提出的“5+n”模式,提出本院规范干警八小时之外业外活动“八不准”,做到“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特色”,把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责任落实到一线、落实到日常,真正以铁的纪律管出铁的队伍,确保队伍教育整顿成果长效化。
克山县人民法院
约束干警“八小时之外”“八不准”
通过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为了规范本院干警“八小时之外”的生活圈、社交圈、活动圈,全方面、多维度的约束法院干警的不当言行,特制定以下“八不准”。
一、不准无组织、无纪律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省市县委战略部署,泄漏审判秘密,公开场合乱说话、乱表态、言语偏执过激。
二、不准宣传、阅读、传播反动和封建迷信书籍、电子读物、音像制品。
三、不准进行不当网络行为,在网上渲染、散布、传播自然灾害、突发群体性事件、社会焦点、热点及敏感问题;宣泄负面情绪和言论,导致由于身份欺骗和误导群众;发布和传播迷信、色情、暴力、恐怖的信息、言论、图片和视频等。
四、不准利用职权影响和职务便利,收受他人钱物、索要特产和生活消费品、利用婚丧嫁娶借机敛财。
五、不准私下与案件当事人、律师违规接触,交友复杂,特别是与“社会人”走的过近,充当“保护伞”。
六、不准利用联谊会、同学会、战友会等形式,组织“关系网”,拉帮结派搞“小圈子”“小团体”。
七、不准偷逃税债、无故拖欠水、电、物业、取暖费用。
八、不准出入与身份不适宜的私人会所等高消费吃喝玩乐场所,参加可能影响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为了确保上述规定有效管用取得实效,采取以下举措:
(一)建立干部“八小时之外”考察档案,作为干部提拔重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发现有苗头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的,通过诫勉谈话、质询等方式加强教育提醒,责令及时改正。
(三)对于存在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及时交由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
(四)对于存在触犯法律、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聘用干警一经发现上述情形,一律辞退。
原标题:《克山法院--规范干警八小时之外业外活动“八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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