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克东县财政局原局长陈德君利用职务便利,8年时间,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万元,这些钱被用于投资、借贷等,又赚了.万元。日前,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一审刑事判决书,披露了受贿细节。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陈德君,男,年4月15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中共党员,原齐齐哈尔市克东县财政局局长(正科级)。

经审理查明,年2月至年3月,被告人陈德君在担任齐齐哈尔市克东县财政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承揽工程和拨付工程款、项目奖励等财政资金的拨付额度、拨付速度(优先拨付)等方面为企业或个人提供帮助,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万元。其中,现金人民币.00万元、美元10万元(按当期最低汇率折合人民币64.万元)及价值人民币66.70万元、.万元的房产两套,价值人民币20万元的车位一处。被告人陈德君将上述款物用于投资、借贷、租赁,产生孳息共计人民币.万元。被告人陈德君家属主动帮助陈德君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至七台河市监察委员会。

年7月6日,被告人陈德君被七台河市桃山区监察委员会留置并接受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德君利用其担任克东县财政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陈德君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陈德君索取他人财物,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陈德君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宽处罚。被告人陈德君主动上缴违法所得,酌定对其从轻处罚。

综上,判决被告人陈德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元;被告人陈德君违法所得现金人民币万元、美元10万元及受贿所产生的孳息人民币.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由扣押机关执行;被告人陈德君收受房产两套、地下车位一处,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栏目主编:秦红

    

本文作者:新安晚报

    

文字编辑:查睿

    

题图来源:上观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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