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狗突然冲出小区

向环卫工人扑过去

她用扫把去挡

主人护狗推搡她

她因躲狗摔倒在地

导致左手小指骨折……

工作中遭黑狗突袭

李芹(化名)今年55岁,老家在黑龙江省克东县,年初跟丈夫一起来到大连,当上了环卫工人。

同年4月26日下午1点30分左右,李芹在甘井子区金二街扫马路时,一条黑狗突然冲出小区,向她扑了过来。她下意识地用扫把去挡,狗的主人孙某为了护狗推搡她,李芹因为躲闪狗,身体失去平衡摔倒在地,导致左手小指骨折。

当地派出所调查后认定,孙某饲养的狗有狗证和免疫证,符合相关养犬规定。李芹小指骨折是为了躲闪狗身体失衡摔倒造成的,与孙某推搡无关。虽然遛狗未拴绳,但事发后孙某向李芹赔礼道歉,表示愿意赔偿其损失。考虑到李芹伤情轻微,未对孙某给予行政处罚。

李芹没有住院,只是医院门诊治疗了两个月,支出医疗费元。

李芹到单位附近的一家律师事务所咨询,接待的律师说,李芹可以向单位主张工伤待遇,也可以直接起诉狗的主人孙某。

李芹抱着试试看的想法,把自己的遭遇告诉了大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该援助中心当即决定为李芹提供法律援助,指派大连市农民工维权律师团团长、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为李芹提供法律援助。

狗的主人当庭赔偿元

征得李芹的同意后,王金海律师代理李芹将狗的主人孙某起诉到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以孙某遛狗不拴绳,导致李芹受惊吓摔倒受伤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

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狗的主人孙某对自己遛狗未拴绳造成李芹受惊吓摔倒受伤一事无异议,并当庭向李芹赔礼道歉。但孙某认为,李芹是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属于工伤,愿意对李芹在获得工伤待遇之外给予一定补偿。

年3月8日,在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主审法官刘丽娜的耐心调解下,李芹与狗的主人孙某达成调解意见,狗的主人孙某当庭赔偿李芹人民币元。

环卫公司赔偿元

考虑到李芹是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大连市法律援助中心再次指派王金海律师担任李芹的法律援助律师,将某环卫公司起诉到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法院受理李芹的起诉后,委托辽宁学苑法医司法鉴定中心对其伤情进行鉴定,结论为伤后误工2个月,护理期15天,营养补偿时间为15天。

甘井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芹是在工伤中因躲闪狗摔倒受伤,作为雇主某环卫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考虑到李芹已经从狗的主人孙某处获得赔偿元,某环卫公司还应当对李芹的合理损失给予赔偿。

今年9月28日,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某环卫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李芹损失人民币元。案件受理费、鉴定费全部由某环卫公司承担。

来源:热搜大连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万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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