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年第6号
为严格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播蔓延,有效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黑疫指办发〔〕27号通知要求,公告如下。
一、各村要在各出入口科学设置卡点并安排专人值班值守,非本村人员和车辆一律禁止进入,本村人员除必要外不得外出。已设置卡点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控。
二、各乡镇、村(社区)要加强宣传引导,说服教育属地居民不得走亲访友、串门聊天,严禁聚餐聚集,对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严格按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理。
三、对所有从湖北省流入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一律居家医学观察14天,并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派出所报告登记。居家隔离期间,自觉减少外出或不外出,不去人群比较密集公共场所,不赶场、不串门、不聚会。在职人员须每日向所在单位上报体温等状况,隔离结束确认无问题后方可返岗上班。
四、对所有居家医学观察人员,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制,实行县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组(委),将责任落实到人。
五、在与疑似、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等重点居家医学观察人员住处显著位置设立标识,严禁人员出入。
六、各自然村和城乡社区要组织巡防队,实行不间断巡防管控,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落实。
七、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人员,将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对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行动迟缓的乡镇、村(社区)干部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拜泉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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