衔接资金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有力支撑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为充分发挥衔接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助力脱贫群众增收,拜泉县纪委监委将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使用作为政治监督的重要内容,聚焦衔接资金拨付使用的关键环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督促职能部门加强资金管理使用,不断优化资金审批流程,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以有力监督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加强组织领导。为强化财政衔接资金监督管理,县纪委监委成立衔接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衔接资金项目情况对小组成员进行分工,责任落实到人。把监督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工作作为抓好能力作风建设的重要载体,主要领导亲自部署,高效推进拜泉县衔接资金项目监督落实工作。
规范项目管理。县纪委监委深刻认识到项目建设是乡村振兴的强大引擎,推动各相关部门压紧压实责任,严格执行《拜泉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细则》、《拜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拜泉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确保衔接资金项目使用管理更加精准、更加有效。
强化监督检查。县纪委监委派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实施衔接资金项目的全过程进行监督与管理,深入项目建设现场检查,督促各级领导干部重视衔接资金的使用管理,形成事前调查预警,事中跟踪监督防范,事后检查验收的多层次、全方位、大监督格局,确保财政衔接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作。
压实责任链条。县纪委监委对拜泉县年度和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建设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通过召开自查自纠工作会议,要求各项目实施部门和各乡镇结合自身职能,建立自查台账,逐项开展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深入分析原因,研究解决办法,确保排查到位,整改到位,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规范运行得到有力保障。
抓好警示教育。县纪委监委利用全县警示教育大会,广泛宣传中央、省市衔接资金管理政策,加强衔接资金安全使用及监管教育。明确衔接资金使用范围和使用管理办法,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浪费扶贫资金,牢固树立衔接资金“高压线”意识。坚决查处在落实惠民政策中缩水走样、对群众“奶酪”动手脚的“微腐败”,从源头上杜绝衔接资金滞留延压、截留克扣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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