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司法局:

  你局报来《关于青海河湟律师事务所在互助设立分所的请示》(东司〔〕58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准予设立青海河湟(互助)律师事务所,位于海东市互助县威远武装巷富民路19号楼三层,办公面积为平方米,派驻律师张卫平、李庆福、常学飞。

  二、该所的负责人为张卫平,对外代表律师事务所,对内负责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和内部事务管理。

  三、青海河湟律师事务所对该分所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四、青海河湟(互助)律师事务所的日常监督管理机关为海东市互助县司法局,请监督、指导该所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和其他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对该分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工作。

  五、该所领取执业许可证后按照有关规定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办理税务登记,完成分所开业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将刻制的分所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印模和开立的银行账户报省司法厅、海东市司法局、海东市互助县司法局备案。

  六、请于年10月26日之前到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办理律师事务所设立登记手续。

  青海省司法厅

  年10月19日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jc/6509.html